政府公报
为适应全省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全省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的领导,经省政府同意,辽宁省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改设在省国资委。办公室主任由省国资委主任兼任,增加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有关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
根据工作需要,省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抽调成员单位工作人员集中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