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旅游局《关于实施农业旅游丰收计划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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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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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农业旅游丰收计划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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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实施农业旅游丰收计划,进一步发挥农业旅游对扩大农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作用,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全省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求,围绕促进农民收入增加、村集体经济增强、县乡财政增长目标,实施农业旅游丰收计划,加快农业旅游发展,服务和推进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全面推进。要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充分发挥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作用,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广泛参与,形成工作合力,全面实施农业旅游丰收计划,发展农业旅游。
2.突出主体,注重效益。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依靠农民的智慧,发挥农民的积极性,以农民为参与主体和受益主体,实施农业旅游丰收计划,发展农业旅游,扩大农民就业,提高农民素质,促进农民增收。
3.科学规划,有序发展。要根据旅游资源、地理区位、客源市场等条件,坚持注重环境和生态效益,开发与保护并举,科学规划,有效开发,合理布局,实施农业旅游丰收计划,发展农业旅游。
4.因地制宜,突出特色。要因地制宜,突出地域特征,传承民族文化和农耕文化,展现乡土风貌和民俗风情,保持农业、农村和农民特色,实施农业旅游丰收计划,发展农业旅游。
二、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发展目标。
“十一五”期间,全省农业旅游总收入年均增长20%,累计达到1116亿元;带动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率提高1.5个百分点,累计人均增收350元;每年新增农民旅游就业3万人,累计增加农民旅游就业15万人,间接从事农业旅游的农民达到60万人以上。
(二)主要任务。
1.创建旅游强县。深入开展国家和省级旅游强县创建活动,推动一批旅游资源比较丰富、旅游经济比较发达、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功能比较完善的县(市、区),率先达到标准。“十一五”期间,争取全省有8个县(市、区)跨入国家级旅游强县行列;继续开展省级旅游强县(市、区)创建活动,省级旅游强县(市、区)达到30个。
2.实施农业旅游百千万工程。“十一五”期间,培育百个资源优势突出、特色鲜明、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功能较为完善的特色旅游乡镇;培育千个以发展旅游经济为主、具备一定旅游接待能力的旅游专业村;培育万户具备住宿、餐饮、娱乐、购物等功能,并达到安全、卫生、服务规范标准的“农家乐”,基本形成以满足城镇居民休闲、度假、体验、观光、学习、娱乐等需求为主的农业旅游产品体系和农业旅游目的地体系。
3.创建农业旅游示范点。依托现代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等开发创建农业旅游示范点。继续创建国家级农业旅游示范点。制定全省农业旅游示范点标准,创建省级农业旅游示范点。“十一五”期间,国家级和省级农业旅游示范点分别达到200个和300个,形成覆盖农业各种业态的旅游示范点体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和领导。建立省发展农业旅游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省旅游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委、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卫生厅、省环保局、省海洋渔业厅等部门参加,负责研究、协调、解决全省农业旅游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联席会议由省旅游局负责召集。各市也要建立发展农业旅游的相应组织协调机构和工作机制,推进农业旅游工作的开展。
(二)加强部门配合和政策扶持。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都要把发展农业旅游作为工作的重要内容,把各项助农、支农政策运用于支持农业旅游发展,重点帮助解决农业旅游发展过程中的“瓶颈”制约问题;要研究、制定具体的、切实可行的支持农业旅游发展的政策和措施,促进本地区农业旅游的发展。发展改革部门的旅游专项资金和国债资金要重点支持农业旅游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财政部门要根据本级财力情况,加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投入,统筹安排旅游规划、宣传促销、培训、景点公益设施等经费,支持农业旅游丰收计划的实施。交通部门要对纳入“十一五”交通规划的县区、乡镇、村屯以及农村旅游景区的道路建设优先安排,要在路政审批等方面支持设立旅游标识和农业旅游公益广告。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农业旅游开发项目用地上给予支持。农业、林业、水利、海洋渔业等部门要支持农业旅游示范点的创建。建设、卫生部门要支持旅游强县、旅游特色乡镇和旅游专业村改水、改厕和垃圾处理等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的配套和完善。工商、公安、卫生、税务等部门要为农户和村集体办理农业旅游经营手续提供支持,做到依法管理。
(三)加强规划和管理。各级政府要把农业旅游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工作内容,对农业旅游资源进行全面普查,纳入城乡发展建设规划,统筹规划,统一布局,制定长期和近期农业旅游发展规划。要从规划指导、信息咨询、市场开发、人才培训等方面,加强对农业旅游的服务。对农业旅游的服务,要服务到乡村、到农户,帮助解决具体问题,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和支持农业旅游的发展。要加强对农业旅游的管理,加快制定农业旅游建设、管理和服务质量标准,建立农业旅游统计体系和农业旅游通报制度。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引导农民成立农业旅游行业协会,实现自我管理,维护合法权益。要认真总结农业旅游发展过程中创造的好模式、好经验、好典型,积极学习和借鉴国内外发展农业旅游的先进经验,促进全省农业旅游健康、快速发展。
(四)加强市场培育和开发。要以省内大中城市群为农业旅游的一级客源市场,进行深度培育和开发。以东北、华北和内蒙古为二级客源市场,进行重点培育和开发。以东南沿海、东北亚地区为三级客源市场,进行广泛培育和开发。要大力提升农业旅游产品形象,扩大农业旅游的影响。旅游管理部门和各有关部门都要积极组织有关农业旅游单位和企业参加国际国内的旅游交易会、博览会,要把农业旅游产品和精品线路作重点推介;印刷农业旅游宣传手册,制作农业旅游公益广告,摄制农业旅游专题片,组织旅行社考察农业旅游项目,开展自驾车、大篷车巡游等活动。省、市主要新闻媒体要加强对农业旅游的宣传,宣传农业旅游在推进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作用,积极推介农业旅游产品,推动农业旅游的发展。
(五)加强人员培训和人才培养。各级政府要把对农民的旅游培训作为一项提高农民从业技能、培育新型农民、促进旅游产业快速发展的大事来抓。要制定农业旅游培训计划,开展灵活多样、实用性强、多种形式的专业培训。要重点抓好对县、乡、村负责人的培训,特别是加强对旅游强县分管旅游工作领导和旅游特色乡镇、旅游专业村负责人的培训。对农业旅游示范点的负责人、经营者和服务人员进行全员培训。通过培训,使一批重点农户和基层工作负责人成为发展农业旅游的带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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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旅游局
二○○七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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